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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宝能转私账(支付宝可以转账吗)

之前聊过大额公转私的涉税风险,宝近期,【2021年03月1日】根据税务局最新稽查案例通告,转账杭州稽查支付了一起企业利用个人账户及支付宝隐匿收入的案例。



案例大致经过如下:

1. 【吗账外收入】: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取公司收入1121601.94元(吗含税)


2. 【工资私账未准确代扣代缴个税】:公司2018年转账入账工资676357.52元,实际发放工资792553.37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3-8月份工资薪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可以税,9-11月员工提成奖金,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同时2018年发放500元以上劳务报酬且未取得劳务发票金额137594.46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处理决定

  1. 【账外收入】补缴增值税35289.37元,当年申请减免的增值税不在再享受减免,补宝缴增值税1215.95元;
  2. 追缴城建税2555.37元,教育附加税1095.16元,地方教育附加税730.11元【理由: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宝能转费税之公司和】
  3. 【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工资部分补缴个人所得税5517.37元,劳务部分报酬补缴个人所得税6177.28元;

同类案件

20私账17年,广东珠海一家装公司——欣美家,其股东陈某2提议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来接收营业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林、曾某伶均表示同意。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与陈某2在宝能转公司设立分别捆绑公司账户的POS机和捆绑周某1等人私人账户的POS机,在客户刷卡付款时,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等人主要使用周某1私人账户捆绑的POS机收取装修款。另外,还使用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上述收取的可以营业收入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陈某2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欣美家公司作为纳税人,采取少列、不列收入等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97,938.28元,占应纳税支付额的97.49%,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逃税罪。


案件判决:


1. 被告人张某林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 被告人曾某伶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 公安机关扣押的POS机三台、黑色台式电脑主机一台、银色华硕牌N53S型手提电脑一台、POS机空白票一袋,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警示

  1. 私人账户收款不代表能逃过确认收入,不开票不代表交税;
  2. 支付宝、微信收款虽然不走银行但交易信息已经透明化;

2017年底,政府牵头成立了一家叫“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的企业,所有金融平台的数据已经全面打通,包括支付宝、微信、拉卡拉等国内所有有支付牌照的企业都被收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公司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从时间上讲,当年的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并不代表当年的税务相关事项结束。很多稽查处理案件时间在2-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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