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号的时候股份脑自然人袋一热和股份2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规两个独资模公司(自然人独资)独资企业,变成法人是我,他们两位划分一位承担财务,一位承担监示如何,出资是1:1:1。他们两个管理公司的股东推广,我管理公司的销售,目前公司的账务股东问题变成也是我负责,基本上公如何司的事情都是商量着来独资,但决策权还是在我这,当时定独资企业下来公司盈利的分自然人成是划分我36%,他俩一人各3两个2%,大家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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