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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和公积金计算公式(社保和公积金的比例计算公式)

相信各位职工小伙伴


“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社保不得超过深圳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比例202深圳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


☞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和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公式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的于2200元。


缴存比例以及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方面


也有相关要求


缴存比例上,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公式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深圳低缴存比例(低于5社保%)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计算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公积金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计算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单位在调公积金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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