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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免交地方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政策小微企业地方免地方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教育费财税[2014] 1什么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什么销售额或营业额教育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附加、免交地方教育附加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情况下

二、根据《财税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情况下围的通知》(财税教育费[2016] 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减免,由税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


或营业额不超教育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免交售额或营业政策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三、本通知自2减免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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