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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 202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


供销合作社不断拓展经营范围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自2012年恢复以来,按照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完善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西藏组织,不断推进组织体系建设。目前,西藏已成立6个市地和26个县区供销合作社,发展15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含7个边境基层供销合作社)、1家区级社有企业、1家市级独资社有企业、2家县级社有企业。


自基层供销合作社成立以来,依托特色资源优势,以林下经济资源、农业特色产品、畜牧业特色税收政策产品、民族手工艺产品等生产、销售为主,不独资企业断拓展经营服务范围,今年上半年,15家基层供销合作社营业收入实现800万元。


林芝市工布江达县作为西藏自治区供销综合改革8个试点县之一,在打造服务个人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等方面成效明显,亮点频出。近年来,工布江达县借助项目积极帮扶推进新型基层社改造,通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780万元和供销社综合改革资金无息贷款50万元,培育的朱拉松茸加工农牧民合作社净资产已超过2000万元,年产值1100万元以上,年净利润160万元以上。同时,还结合产业扶贫,与巴河镇拉如菜籽油合作社共同筹集520万元,建设拉如菜籽油加工标准化厂,逐步壮大该合作社实力。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下一步,西藏将抓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动员系统开展对口援藏的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积极与援藏省市沟通衔接,落实好协议内容,充分发挥供销系统援藏优势,助力农特产品走出西藏,助力乡村振兴。


同时,西藏还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有序的运行机2021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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