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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七大“坑”



社保的七大“坑”
  •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员工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 人事档案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不合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
    ⓵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⓷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⓸考勤记录
    ⓹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注:以上⓵、⓷、⓸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不合法
    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 代缴社保
    不合法
    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要面临刑罚处置!
    政策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可能产生的风险
  • 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双方有约定,企业也必须无条件补缴社保
  • 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双方有约定,企业也必须无条件补缴社保
  • 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面临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社保未交,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 挂靠代缴社保,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风险防范
  • 足额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按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时,则按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300%缴费。
  • 及时入社保
  • 避免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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