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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免征个人转让、租赁住房印花税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六种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情形,其中第六种系“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目的是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

此外,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针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等转让书据的征收税率为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

据悉,《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其中,证券交易税率仍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且仍按现行规定,采取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扣代缴方式。

资料显示,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

本文源自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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