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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商标显著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什么样的商标是缺乏显著性的呢?


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一般来说,就是某种标志所具有的特征,当它用于商品和服务时,显著它能使消费现在者将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来。


《商方面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商标、功能、用途、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方面




如何提高商标的显著性?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如“APPLE”指定在新鲜水果上进行商标注册,就不会被通过。因为“APPLE”是水果的一种,使用在显著新鲜水果商品上,就明显缺乏性体显著性。而用于电子产品上,就凸显出其显著性。


2、选择自创词或臆造词。自创词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


臆造词是指凭主观意想、杜撰的词语。臆造词语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设计者可以结合商品或服务哪些的特征,将想象空间无限延展,使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达成完美的结合。


由于臆造词语没有固有的、特定的性体含义,将其作为商标注性册,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因此,其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具有显著性。例如,“柯达KODAK”胶卷,“海尔HAIER”电器,即商标是由臆造词构成的商标。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这里指构哪些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性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手机上的“小米”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现在的“长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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