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2011年127号还款文件(兴化政办发2011年127号文件)

医疗保险基本会伴随每个人的一生,新生儿、上班族、退休人员每个人都会涉及到与医保有关的问题,本周的解决身边事儿聚焦医保,为您提供相关的热门问答!


这些疑问帮您解答了


非京籍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非京籍,且无工作居住证,只有北京居住证。能否为儿童办理北京市医保呢?


市医保局: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中第二条第6项规定: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您的情况不属于能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我的医保在北京,但是公司常年安排在广州出差。目前生活在广州,公司帮我办理了异地安置,请问在广州看病住院产生费用如何进行医保报销?


市医保局: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后,其在异地安置地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后回北京进行手工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异地安置地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后回北京进行手工报销;另一种是在北京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并选定异地就医医院,在异地本人备案选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结算的同时即完成报销。以上手工报销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相关流程请咨询所在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


我的户口在北京,04年到08年在京工作,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和医保。08年至今在外省工作,外省的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如将来在京领取社保和医保,我必须满足在京实际缴纳医保满10年,是要连续10年,还是累计满10年?


市人力社保局: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27号文件的规定,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跨统筹地区到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亲属是外地户籍,从2018年9月开始在北京工作,缴纳五险一金,今年七月初离职,月末病故。这种情况医保卡里的余额怎么使用?家属能去代办吗?


市人力社保局:


如果属于北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个人帐户中有存储额的,应依法继承。


有问题请这样咨询、投诉


“解决身边事儿”都能为您做些什么?


  • 查看每周汇总的主题问答或已解决的市民投诉,或许您遇到的问题能一并得到解决。


  • 变身城市的建设者,提出您的优质建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