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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日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0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自治区红十字会等36家公益性群众团体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二、南宁市红十字会


三、南宁市良庆区红十字会


四、南宁市兴宁区红十字会


五、南宁市青秀区红十字会


六、南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


七、柳州市红十字会


八、桂林市红十字会


九、梧州市红十字会


十、北海市红十字会


十一、防城港市红十字会


十二、防城港市防城区红十字会


十三、钦州市红十字会


十四、贵港市红十字会


十五、贵港市港北区红十字会


十六、贵港市港南区红十字会


十七、贵港市覃塘区红十字会


十八、玉林市红十字会


十九、百色市红十字会


二十、贺州市红十字会


二十一、钟山县红十字会


二十二、河池市红十字会


二十三、河池市金城江区红十字会


二十四、凤山县红十字会


二十五、来宾市红十字会


二十六、来宾市兴宾区红十字会


二十七、武宣县红十字会


二十八、忻城县红十字会


二十九、象州县红十字会


三十、金秀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三十一、崇左市红十字会


三十二、崇左市江州区红十字会


三十三、扶绥县红十字会


三十四、宁明县红十字会


三十五、凭祥市红十字会


三十六、龙州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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