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在北京市新三板改革培训工作会上表示,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是系统而全面的改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强调与交易所市场错位发展。新三板市场要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坚持近几年新三板探索形成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三是此次改革涵盖了从挂牌、分层、交易、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监管、摘牌、转板等多个方面,不仅涉及精选层的问题,同时也在改革基础层和创新层;不仅是优化融资交易制度,同时也加强了中介的责任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四是针对不同层次,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制度。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配套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使这些企业逐步适应资本市场,形成规范的行为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降低市场运行成本。
陈永民指出,本次改革之所以能得到市场的积极响应,跟改革方案接地气有很大关系。改革内容概括起来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设立精选层。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后,由保荐人推荐,经过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精选层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
二是改革现行定向发行制度。主要是取消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完善挂牌同时发行制度。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同时实施定向发行,如符合创新层条件的,还可直接申请进入创新层;
四是实施差异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结合市场分层,根据挂牌公司风险和流动性水平,实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五是引入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入市,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为市场不断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六是落实转板上市机制。新三板成长壮大的挂牌公司,经过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符合上市条件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
七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和挂牌公司实际,合理设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要求,实施分类监管;
八是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完善摘牌制度,形成市场“有进有出”的良性机制。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