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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属于规范性文件吗)

根据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税总所得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四条要求,对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以及网络直播发布者要求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其中:


1、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网络直播发布者要和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七档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为3%-45%)并参加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3)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2、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


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注:如果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公司形式,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不得使用核定征收方式;


其中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五档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5%-35%)。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是2.5%-25%。


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3、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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