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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前期在采购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我们在供应商那里购买产品后,或者给我们企业提供服务之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办法取得发票,企业在正常运营中,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就会导致我们企业利润虚高,成本票不足,进项增值税抵扣不够,导致我们企业的税负压力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无票采购时可能会有一些优惠,但是导致企业缺少成本和进项的问题不是一些优惠能弥补的,因为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很大的,缺少成本票导致税负大的问题,在之前的时候,有很多的企业会选择在一些地方买卖发票,和虚开发票来帮公司增加成本。但这些毕竟是属于违法行为,在现在金税三期的严格监管下,是一定不能够去使用的,很容易就会被稽查到,到时候会面临补税,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现在地方政府也出示了很多的优惠政策,那我们为何不选择去合理合法的享受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压力呢?





当我们企业发生无票采购或者企业后期缺少成本票的时候,我们是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自然人代开来解决的。


一:自然人代开政策


通过个人的名义与公司进行合作,开票给公司,我们在进行自然人代开的时候不要选择去当地的税务局进行代开,因为当地税务局会认定这笔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话就需要缴纳20%-40%进行纳税。我们在进行自然人代开的时候要选择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园区进行代开,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缴纳个税的,还可以核定。个税核定为0.5%,综合税率为1.6%,单月可以开500万,一年可以开5000万。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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