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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78号文全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五条)


我们是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人,现有人在我们镇大洞村借着开发旅游名义,占用老百姓耕地修路,直通到山上,在山上开山卖起了石头(石头被卖去生产石子),旅游开发却没了音信。短短几个月一座山已经被挖去一半,原本山清水秀的地方,被弄得支离破碎,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当地政府不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任其破坏宝贵的绿水青山。在中央如此严厉督察环保的背景下,我们这却肆意破坏生态,老百姓苦不堪言。恳请领导调查此种行为,对有关领导不作为情况进行问责,坚决刹住这种只追求个人利益而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做法,恢复我们的绿水青山,还我们一个记得住乡愁的家乡!谢谢领导!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邹平县临池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7年9月30日,经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准,大洞村旅游开发项目名称确定为白云岱顶生态观光旅游开发项目。2017年该项目进行了道路硬化等建设,网友反映的开采山体情况为加宽路面以及降低山门等工作需要。2018年春节期间,该项目确实出现过短暂的石头外运现象,为杜绝此类事件,临池镇党委政府要求施工企业上交600万元项目保证金,该资金已于2018年4月2日到位。下一步,临池镇政府将通过镇村建办、派出所、管理区、村等层层巡逻监督,一旦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及时交由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没收全部项目保证金、停止该企业在临池境内的运营。欢迎群众对该旅游开发项目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随时举报,举报电话为0543-4535786。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82年入伍的志愿兵在部队服役13年,转业之后来到威海,企业倒闭了,至今自己个体,户口也在威海,社保关系也在威海,威海不认可,说我不是在威海入伍的,我都在威海交社保费11年,为什么不承认,我户口一直在威海,和原籍没有任何关系了,希望领导能给予解决,一个老军人的期盼。敬礼!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职工的实际缴费(包括转移接续后的)是予以认可的。由于您反映的问题较含糊,且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进一步了解和反馈,建议您携带身份证、个人档案和养老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网民留言】


我是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王俊寺村村民,我们村现在有一企业,原先以花卉苗木为名义建起了厂房和圈起了大院,现在中途又该成了玻璃钢厂,已经投产了,隔着我们居民区有几米远,他这厂子污染十分严重,对我们生活有极大地影响,我们村领导和社区领导都没什么方案给解决,向上级反映也没给一个合理的答复,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村民查处此事,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昌乐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企业为潍坊市洁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该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营丘镇王俊寺村土地建设花卉棚及其他设施,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4日巡查发现后,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同年8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该企业自行拆除。该企业于当年9月21日缴纳罚款并筹备搬迁。此后,该企业又私自在原址转型生产。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针对村民反映异味较大的问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目前,经县国土局和环保局联合督查,该企业现已停产,正在搬迁中。 如您后续还有疑问,可直接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36-6222508)或昌乐县环保局(联系电话:0536-6221451)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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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济宁市邹城市高石村拆迁补偿有疑问,我们想知道省政府下发的具体的补偿合同和协议,以及其他的流程,因为这边的领导解释的含混模糊,造成我们人民群众心里阴影,希望领导给予帮助!高石村人民群众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7年太平镇入选山东省首批新生小城市建设试点镇,为做好这项工作,我镇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经考察发现,目前在全省还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办法和标准,各地都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被大多数群众接受的方案。目前整个济宁市执行的仍是针对鲁西南地区的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有的地方采取补偿和安置相分离的办法,即拆旧房补钱,住新房花钱购买,两算帐。为确保所有搬迁村民“搬得起、住得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采取的是两者相结合的办法,即按照每人30平方米的面积与主房面积(主房面积不够的,配房按二折一)进行置换,旧房多出的面积,按规定进行货币补偿。在搬迁启动前,高石村村委会依据“178号文”和太平镇《关于规范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提升新生小城市水平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高石社区建设搬迁实施方案》,经高石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该方案对高石村房屋置换原则和补偿标准等内容都进行详细规定,并已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 太平镇人民政府已责成高石村村“两委”成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通过进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搬迁政策,并做好相关村民的解疑释惑工作;同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争取让村民早日乔迁新居!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可随时向我镇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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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兴隆街道办,为了应付上面的环保检查,在主要街道 用洒水车大量洒水,弄得路面上下雨一样,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不便,甚至出现交通事故,本人多次打济宁市长热线,不见效果,政府搞环保老百姓不反对,建议减少洒水的量和次数,从根本来治理环保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为了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城乡居民生存环境,兴隆庄街道配合兖州区整体工作要求,对街道辖区针对性实施了各项治理措施。目前各项环保措施使我区优良天数不断增加,尤其是洒水,有效抑制了扬尘,提升了空气质量,减少了空气中的可吸入式颗粒给人体带来的危害。 对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将安排洒水车改进工作方式,减少给群众带来的不便。 最后,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我们村是山东樱桃园下面的张青营村,离沙河很近,河里前两年来了捞沙的人,每天晚上都捞沙,人到收获季节都在地里干活,地就在河边缘,地有的下陷了,家里水都凑合着吃,严重污染,村民去找捞沙的,他们反而威胁我们,村民无奈去堵路,不让拉沙车过,乡里人反而说村民无理取闹,老百姓都是安分守己的,世代居住的家都受到威胁了,谁能不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家呢,他们本来捞沙违法,还非法交易,乡里来人没人管,派出所都无人问,我们只是捍卫我们的权利与家园,却受到多方威胁阻拦,希望领导看到给我们解决下问题,把他们赶走,他们太猖狂了,现在还在捞沙,希望得到领导重视,祝您在新的一年里生活愉快!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莘县人民政府责成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捞沙点位于莘县樱桃园镇张青营村金堤河段属山东省与河南省的交界处,治理难度较大,为彻底取缔该捞沙点,莘县人民政府、樱桃园镇人民政府及时向聊城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聊城市政法委对此事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主动与河南省相关部门及黄河管理委员会结合,组成山东省和河南省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对在沙河捞沙人员及设施下达了停业处罚通知书和限期驱离通知书。目前该处的采沙船及附属主要设备已拆迁完毕,所有捞沙设备及人员已经撤离金堤河,该河内已不存在非法捞沙行为。


(责编:杨伊、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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