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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复出口免抵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抵退税额如何计算)




F企业2020年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某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免税进囗材料价格为15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给该公司售价27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所耗用的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批产品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


经财税专家纳税筹划,建议该情形下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可以节省增值税。


【分析】


现行的出口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囗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利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异,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目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形式主要有两种:自营出口(含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国内企业进囗原材料,加工后再销往囯外市场。


来料加工是国外厂商提供原材,委托国内企业按外方要求进行加工,产品由国外厂商销售。


从纳税角度看,来料加工适用“出囗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纳税筹划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比较两种加工方式的实际税负,选择税负较低者。





【对比】


采用进料加工方式:


当期不得退税额=(2700-1500)×(13%-9%)=48(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48-20=28(万元)。


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收取加工费1200万元,则来料进囗时,免税,加工后出口不退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为0元。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可节省增值税28万元。


这里有一个模型,进项税额与净出囗额之比=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时,两种方式税负无差别;当前者小于后者时,采用来料加工更有利;当前者大于后者时,采用进料加工更有利。


本例中,进项税额与净出囗之比=20÷1200=1.7%,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13%-9%=4%,前者小于后者,因此,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更能节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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