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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在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委托加工什么时候交增值税)

小赵老师(17年经济法基础授课经验)手动版


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主业定税率。


兼营


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及销售服务、无 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 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四.增值税税率


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除以下适用 9%外,税率为13%。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 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销售服务: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不动产租赁服务9%;


2.电信基础电信9%,增值电信服务6%;


3.交通运输、邮政、建筑9%;


4.除特殊记忆的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外的 6%。


零税率的情形: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包括: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服务。


五.征收率


1.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 3%。另有规定除外。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总结


一般纳税人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上述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试点的时间分界以试点时间为准)2009 年 1 月 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适用税率2008年12月31日以前 简易办法,3%减按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 他个人外,因为不交)。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旧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 减按 2%征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022年4月7日星期四20:25 不能站立的倒数第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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