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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法确认收入销项税怎么处理(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情况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

折扣销售税会问题深度解析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2021-08-18 05:00


收录于话题#财税知识105个内容



折扣销售在实务中比较常见,根据笔者接触到的企业,折扣销售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三种情况:


①采购一定量后,对客户返现金或者冲减应收账款;


②采购一定量后,返实物,即多给货物;


③折扣额在客户下次购买时可以直接抵减下次购买的货款。




实务中供应商常见的对折扣销售账务处理的问题主要有:


①在实际发生折扣后,将现金返利或实物返利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②平时对折扣部分不进行账务处理,在客户下次实际采购时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③通过计提坏账准备的形式减少应收账款净额,达到折扣的效果,或者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对方科目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前两种处理方法多是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到位,返利计入实际发生折扣时的期间费用,虚增了收入、销售费用和毛利率,或者直接按照实际发生折扣时的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造成前期多确认收入,后期又少确认收入;而后一种方法则通过坏账准备或冲减应收账款的形式,舞弊的意图更强




由于折扣销售需要最终根据一定期间的销售数量调整销售价格,所以往往会造成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会计处理对收入确认的金额不一致,在前期应客户要求就全部收款开具了发票,但后期客户采购达到一定数量后,调整前期的单价,会涉及到红字发票的开具。销售方与采购方开具发票问题较多,甚至实务中还存在采购方在有折扣的情况下也获得了全额发票,再将收到发票额与实际支付额之间的差额的进项税转出,实际销售方应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票,即少开具销项税,采购方少确认进项税,或者全额开票后再开具红字发票,而不是进项税转出。




以下对折扣销售的正确核算方法进行说明,并说明各种方法对税务的影响。




一、规范的会计核算




在消费类行业,通常供应商会根据客户的累计采购量超过某个标准而给予现金返利或实务返利。对于现金返利,实际的业务结果是客户用折扣后的款项购买了既定数量的产品,由于后期的折扣,对销售方来说,如果直接按照开票或实收金额确认收入,前期的单价会高于全年的平均单价,造成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对于实物返现来说,相当于既定的收入,后期又多发出了商品,实际效果同上。




针对这种前期全额开具发票,后期由于进行实物折扣时是0对价,为解决客户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需要对前期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按照全年平均水平确定,差额红字冲减后,再开具蓝字发票作为后期实物折扣部分购销双方的入账依据。实物折扣和现金折扣的处理思路基本一致,下边以现金折扣进行举例,说明规范的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规范的会计处理是在平时对折扣额进行预提,即收到的款项不能全额确认收入,折扣部分作为预计负债予以计提,调减本期收入,并在实际折扣发生时调整以后的收入,如果平时无法估计的,可在年底进行调整。




举个例子:某红肠生产商对客户的销售政策是每公斤30元,全年累计采购超过1000KG的价格按照29元/KG,由于该客户是公司的新增客户,公司对其全年销售量是否能够超过1000KG无法判定,再假设该客户每次采购10KG:




①公司每次确认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300)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1 13%)) 26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5




②假设全年最终采购1200KG,截止到上次合计采购了990KG,最后一次采购较多,春节备货,一次性采购了210KG,这次可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支付,公司确认收入如下:


借:应收账款 (210*29=6090) 6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90/(1 13%)) 5389.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0.62




③按照全年的折扣政策,全年合计应收=1200*29=34800元,折扣前确认应收=990*30=29700元,折扣后销售=6090元,按照政策应该返现的金额=29700 6090-34800=990元,即前990KG未享受到的每公斤一元的优惠。


红字冲减应收和收入


借:应收账款 -9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1 13%)) -876.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89




假如本例该客户为老客户,全年采购量可以预测,公司的处理如下


①公司每次确认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300)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1 13%)) 256.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36


预计负债 10


对前990公斤都如此核算。




②同上例




③由于日常核算已经按照全年单价调整了各期收入,对于最后210公斤的采购如果是按照全年均价支付的,需退还多支付的款项,即:


借:预计负债 【990*(30-29)】 990


贷:银行存款 990




如果210公斤采购时直接抵减应收的话,冲减应收账款即可:


借:应收账款 (29*210) 6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89.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0.62


借:预计负债 【990*(30-29)】 990


贷:应收账款 990




其他需要说明的还有两点,一是如果平时客户要求开具发票的,按照实际收款开具了发票,则最初增值税的确认比上例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高;二是,对折扣进行估计可能不会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这时就需要按照最终结果调整收入和应收账款,而不是像本例,估计一致,只退货款或冲减最后的应收账款。




二、折扣处理错误的税务影响




1.所得税方面




计入销售费用的做法与与规范的账务处理(少确认收入)相比,总体利润基本不变,但是由于减记收入是对返现额进行了价税分离,冲减收入的金额是不含销项税的应收账款,而计入销售费用的则是价税合计,在不开票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开具红字发票但未冲收入,而是计入销售费用的现象,此类情况与冲减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一致),这会导致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大于冲减的收入,两数差异(即红字发票对应的销项税)会导致将折扣计入销售费用少计提和缴纳所得税;通过计提坏账转销折扣的方法,未冲减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纳税调增,最终结果是对返现折扣缴纳了所得税。这两种方法都存在不规范和税务风险。




2.增值税方面




折扣计入销售费用的处理方法,如果按照红字发票开具了发票,只是科目记错,对增值税不影响,如果属于无票的,与规范的处理方法相比,本来应该冲减销项税的部分,减少销项税额,但计入了销售费用,增加了销售费用的所得税前抵扣额。




综合所得税和增值税销项税的影响,计入了销售费用,增加了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的扣除金额,由于所得税的影响,增加的销售费用减少所得税净额=对应的销项税*(1-T),与冲减收入和销项税比,折扣计入销售费用会损失销项税*T的金额;对于通过计提坏账转销折扣的方法,则完全损失了可以冲减销项税的机会。




此外,涉及到的不是现金折扣,而是实物折扣,如果直接将实物折扣按照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结转到营业成本或销售费用,而未开具发票,则要按照赠送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未视同销售的也存在税务风险。




三、总体情况




①基于以上分析可见,将折扣通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处理的方法,虚增了收入,也对应的需要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销项税,可能某些上市公司在特定的情况之下会偏向使用本方法;


②而后期实物折扣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会存在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问题;


③折扣计入销售费用会总体产生金额为销项税*T的损失;


④平时销售不计提折扣,后期实际发生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会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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