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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一次性算法和综合性算法(年终奖单独计算和综合计算的选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明确,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月税率表计算个税的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应当避免两个误区。




一是收入不高者,应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根据年终奖公式,其政策无基本费用减除,故最低适用税率为3%。而收入不高者,计入综合所得可应用基本费用减除5000和其他各项扣除,月减免额可到7000-10000元,以7000元估计,年收入额在8.4万元左右的纳税人,全部采用综合所得,将不纳税,而采用年终奖优惠将按3%纳税。




二是选择不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年终奖应当避开负效应区间。


年终奖金额达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后,适用税率就会提高一档,应纳税额就会相应提高。有时会出现年终奖金额增加了一点,而纳税金额却增加很多,导致出现奖金发放的多,到手后反而减少的情况。因此年终奖发放金额须避开负效应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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