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特许使用权的加计扣除比例(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如果发生的特许权使用事项不是用于文件所界定的研究开发活动的,那么,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发生的特许权使用事项是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该特许使用权确定为无形资产的,相应摊销支出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依法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但是从目前加计扣除文件的执行状况来看,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加计扣除,不在其范畴内。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有正列举,没有提到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加计扣除。


其实,税法上定义的研发活动为创新活动,一般情况下,作为有自主研发的企业都有自身的核心技术,即使有支付特许权的话金额也不大,而引进大量的特许权,根据技术配方进行改良,需要确定改良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含量。所以每年税局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支付大额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进行检查,目的确定该企业是否存在自主研发的功能。国家是鼓励的是研发活动,而不是改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