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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讲解(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发布时间)

(一)生活服务的定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文件所称“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其中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而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所有原来交营业税的生活服务相关行业,这些行业也都自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的一般政策和影响


1. 税率和申报期


营改增之后,生活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较营业税税制下大部分应税服务适用3%或5%的税率而言,6%的增值税税率有所上升,但实际税负上升并不明显。一方面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其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之后,实际税率为5.66%。另一方面,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商品和服务抵扣进项税,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税率上升产生的影响。生活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众多,税率为3%,相比原营业税时税负也明显下降。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为纳税期,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目前尚未有针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这一方面的特殊规定。


3. 免税项目


为了保证平稳过渡,本次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的制度设计上,基本保留了原有营业税下的免税优惠项目,例如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项目都能继续享受免税待遇。


生活服务业里有大量跨业态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分别核算归属不同税目的收入,并分别适用免税或不免税、相应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


4. 发票开具


很多生活服务面对的是个人消费者,例如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很难区分是出于公司商业目的还是个人消费。因此,36号文件明确规定购买此类生活服务所含有的增值税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此类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需求不高。而且,纳税人发生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进行抵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生活服务业的跨业态经营情况很多,有些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些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的一项业务中既包含可以开专票的收入,又包括不能开专票的收入,则应对两类收入进行分别核算,确保依法采取不同的开票处理。


(中税网集团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何之蕾)


原载《中国财政》2016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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