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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按年一次性发放什么意思(年终奖按月发放与年终一次性发放一样吗)




有学员问到:“老师,2022年发放的2021年度的年终奖还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办法吗?还是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年终奖单独计税方法到2021年12月31日到期,2022年不可再选择单独计税方法,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目前企业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缴纳个税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即单独计税和合并综合所得计税。




年终奖采用单独计税方法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注意的是(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如果2021年1月份发放2020年度年终奖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税,那么2021年度则不能再使用该方法。




(二)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举例说明:




一、张女士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减除费用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年底公司发放3万元年终奖。




此时,如果选择单独计税方式,除以12个月换算后(3/12=0.25万元),用3%税率,因此需要缴纳900元个税,完税到手年终奖为29100元;




按合并综合所得计税,对照综合所得税率,张女士15万元收入使用20%税率,因此3万元适用20%税率,即纳税6000元,完税到手年终奖24000元;




两种计税方法下,缴纳个税相差5100元。




二、王先生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减除费用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年底公司发放27万元年终奖。




此时,如果选择单独计税方式,除以12个月换算后(27/12=2.25万元),用20%税率,因此需要缴纳52590元个税。




按合并综合所得计税,对照综合所得税率,按20%税率,因此缴纳个税40380元。




两种计税方法下,缴纳个税相差9510元。




总结,张女士和王先生因缴纳个税选择方法不一致,导致缴纳税款完全不同情况是有失公平的,避免类似情况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的现象,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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