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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假工资支付规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企业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公司是否有义务补发?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分析点评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产假期间,企业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应该分两种情形判断。


第一,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是生育前工资标准。如果生育前工资标准每月浮动,则司法实践中,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额来确定其产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


第二,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一般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贴)。其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特殊情况:女职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虽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但用人单位误认为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所有女职工的产假待遇,均无需由公司承担,但其实对于薪资较高的女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在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既要补足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又要补足到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这是较为典型的由于对政策误读导致的争议。


资料: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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