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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房产税优惠政策(邹城市房产契税优惠政策)


1.强化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派驻企业服务专员,落实“三张清单”,准确掌握企业需求,精准解决企业困难。根据《邹城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和疫情形势发展,及时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分期分批组织中小企业有序返岗复工。对急需但尚未复工的上下游供应企业,实行面对面、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对接。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产设备等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通行证件,保障运输顺畅。


3.实行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流失员工较多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劳务中介开展网上招聘。每新增1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工)员工,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给予1000元补贴。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精尖缺”产业实用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具体按照“邹鲁英才”有关意见规定执行。


4.精简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在风险可控、产品质量有较好保障的前提下,急事急办,大事特办,实行网上审批办理或专班上门实施“一次办好、‘邹’全服务”,压缩企业审批环节。对药品、防护用品等生产企业实行手续代办。


5.确保信贷余额充裕。各银行机构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市场、有订单、有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有还贷困难的,通过“惠邹”基金提供借新还旧、转贷、展期支持。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特别是符合邹城市“1 5”产业体系和资金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在贷款利率协商方面,予以重点让利支持。


7.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创新金融服务形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活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信贷产品。持续开展“金融顾问进企业”活动,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迅速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8.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市财政予以50%的贴息支持。


9.提高信用保险补贴。对于优势出口企业产生的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


10.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加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1.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市贸促会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12.助力企业稳定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6个月的邹城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13.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4.实施中小企业房租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实行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相应数额的财政补贴。


15.实施中小企业税费补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


16.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邹城市为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还进一步明确了市直部门相关责任,要求既要全力打好疫情防治攻坚战,又要统筹兼顾谋划好经济各项工作保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坚定战胜疫情影响的信心,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保障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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