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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第230条(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证券法问题)



证监会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公安机关对各种阻碍、抗拒调查事件依法严肃处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暴力抗法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不够大,对执法人员的保障还不够有力。因此,应当加强执法保障,通过立法规制解决当事人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难题。


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需要多方共同维护,行政调查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可以看到的是,面对各种消极躲避、故意拖延、谎言误导甚至辱骂围殴、人身威胁等暴力抗法事件,执法人员坚持依法履职、有理有据、文明公正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毫不退缩。


推诿、阻碍甚至是暴力抗法不但影响案件查办,而且严重破坏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前较为知名的抗法案例包括北八道集团案、浙江九好案等。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通过故意隐瞒、毁损重要证据、恐吓调查人员、向调查组施压等方式,公然阻碍行政执法。对待这种情况,证监会在处罚方面可用手段并不多,被调查对象公然抗法的成本非常低。


值得欣慰的是,在深大通暴力抗法一事中,深圳警方迅速出动,高度重视、积极介入,有效控制了事态的恶化,也充分保障了稽查人员的安全。事件发生一天后,深圳警方便迅速给出了处理结果,依据《治安处罚法》,根据深大通三名公司违法人员的情节和行为,对曾某青处行政拘留9日,对程某涛处行政拘留5日,对罗某红处警告处理。因此,证监会稽查与警方的联动非常有必要,必将大大增强威慑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我国《证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证券法》第230条还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2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像深大通这样的“硬对抗”尚可联系警方处理,而在证券执法中更多的是遭遇躲避不见、故意拖延、谎言误导等不配合调查的“软抵抗”,如何应对考验证监会执法人员的智慧,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它们普遍通过立法赋予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强制会面权。


在香港,被调查对象或者与调查有关的人士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会面并回答问题,无合理原因不会面即属犯罪,可依程序处以罚款及监禁。在美国,证监会可签发传票强制有关人员到场陈述观点;当事人拒不遵从的,证监会可请求法院发出强制执行令;拒不执行法院强制命令的,以藐视法庭罪定罪。


不久前公布的《证券法》三审稿中,对第230条作了进一步修订,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证监会执法人员将会更有底气的去行使职责,对资本市场的规范运行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大抗法案例


(一)浙江九好案


浙江九好企图通过违规手段,谋求借壳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九好集团主要从事后勤服务中介平台业务,为后勤业务供应商和客户提供居间撮合,并向供应商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九好集团通过伪造合同,轻易实现虚增收入,增加了证监会调查取证的难度。


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年至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


为满足资本市场对于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要求,九好集团通过多次资金的自循环,完成虚构交易中的假账计入。稽查办案人员表示,九好集团通过多道程序划转资金,实现的财务造假金额达到上亿元,违法行为有组织、有预谋的特点明显。


调查期间,上市公司编造虚假材料、串通供应商不配合调查、由律师出面干扰调查,向调查组施压,意图达到终止调查、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调查组甚至遭遇匿名电话、被访谈供应商围堵、长时间滞留地方派出所等情况。


调查人员在依法对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具体负责与九好集团财务往来的副总经理进行询问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带领7、8名身份不明人员闯入,情绪激动大闹会议室,摔碎茶杯,猛摔桌上的物品,并用玻璃碟砸向一调查人员,威胁调查人员关闭执法记录仪。2017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北八道案


2017年2月至5月,北八道通过多个配资中介筹集资金数十亿元,利用多达300多个股票账户,100多台电脑,10多位操盘手同时交易,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连续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


调查期间,案件相关人员以老人住院、小孩生病等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接受谈话。调查人员在北八道财务室调查取证时,财务人员直接从调查人员手中抢夺证据,抓伤调查人员。


2018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北八道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金利华电案


金利华电2018年7月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坚先生的通知,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寺庙中为前来调查取证的4名执法人员立“化怨牌坊”,干扰办案。


(四)奔腾集团案


2017年10月18日,奔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这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调查人员取证的办公室内,隐蔽安装录音笔,企图窃听调查信息。


(五)某起信息披露违法案


今年1月,调查人员与涉案关键人物谈话时,被某自称公司保安队长的人以检查调查人员证件为由,强行抢夺调查人员电脑包,并多次言语挑衅调查人员。当晚,调查人员外出时,遭遇7-8名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尾随。


(六)某起内幕交易案


去年11月,被调查对象为温州某民营医院院长,纠集人员抢夺调查询问笔录,干扰办案。


(七)某起内幕交易案


被调查对象拒绝配合调查,并招来数名保安,以清理装修现场的名义,拿着棍棒、建筑垃圾等物品摔摔打打、变相威胁。


(八)某起信息披露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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