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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75%)


网络配图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例如,若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此次,下发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郭税官介绍,按照通知下发前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如今,企业在进行科研投入过程中的研发费用比例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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