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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宁波市税务网上营业厅)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我市国地税部门正在进行试点纳税人信息的有序交接。据统计,我市将有12.92万户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涉及年营业税收入规模200多亿元。


“对本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而言,试点工作将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类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使减税规模更大、受益面更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目前我市国地税部门已顺利完成了试点行业的征管数据初步移交工作。下一步,国地税部门将继续加强与住建委、金融办和商务委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巩固国地税联席工作机制。同时,提前做好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优化服务、日常征管、宣传培训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准备工作,将业务熟练、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工作人员调整到征管一线,加大对窗口人员营改增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的力度,确保本次营改增试点实现平稳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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