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有不少的个人和企业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的医疗服务,根据政策中规定,可以减免增值税,对于其自产自用的医用制剂,可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轻个人和企业所受到经济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次疫情中,对于生产、自产关于新冠肺炎病毒的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外费用,并提供病人免费使用的创新型药品,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在这次疫情中,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受到严重损失的纳税人,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对这类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通过社会公益性组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者直接向疫情任务医院捐赠医疗物资、现金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根据规定在计算个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疫情期间,对于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关于防控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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