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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陕西省社保2020年最新优惠通知)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对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单位,在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通知强调,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据悉,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批准的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原行业统筹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批准。(詹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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