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有以下不完善之处:应纳税收入范围扩大,税负相应增加;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抵扣凭证难以获取;信息系统改造难度高,投入大;财政部门与银行收入类科目归属不匹配,部分数据需要手工统计;准备不充分,税务筹划不完善。
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主要目标是完善货物劳务税制,优化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建立完善的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但银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存在税负上升、抵扣范围小、管理成本增加、科目归属不匹配等诸多不完善之处,影响着银行业“营改增”效果的发挥,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银行业机构的影响
(一)银行业机构业务发展模式更趋于精细化。“营改增”后,由于税率升高,进项税抵扣无法有效利用,税负增加,银行将会梳理现有业务产品,创新业务发展模式,逐步由外延增长向内涵式精细化转变,细化业务收入结构的管理,加快开发可以享受减免税收政策的金融产品,将业务产品向金融同业业务方向发展。
(二)银行机构对商品采购管理更为严格。“营改增”后银行机构一方面会不断加强商品采购管理,在采购时充分考虑客户的纳税属性,综合考虑采购策略,尽量在集中采购流程中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加强合同管理,关注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在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格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以及税金承担方。在实践中预算申请和支付款项多采用含税价格,采购价格评审和分析对经营成本的影响多采用不含税价格。
(三)银行业机构会计核算水平进一步优化。营业税是对营业额直接征税,只需设置一个会计科目,核算模式简单易懂。增值税需要实行价税分离,采用抵扣的核算模式,其应纳税额等于销项额扣除进项额,需增加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收入销项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等13个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细化,纳税申报与原来相比也变得更为精细,更有利于提升银行机构会计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质量。
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业机构应纳税收入范围扩大,税负相应增加。“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的收入范围为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改增”实施之后,虽然延续了银行间同业业务免税的政策,但对于适用免税政策的同业业务的概念有所收紧,在原基础上,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均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业务种类较全面的银行,这些收入会引起全额增税。
(二)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抵扣凭证难以获取。“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货物劳务税制,建立完善的抵扣链条,银行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按照税率设定来看,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可以达到税负下降的目的。但从银行实际数据来看,银行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中人员费用支出占比高,但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其他可以抵扣的项目占比较低,仅有购买房产、办公用品、培训费、水电费、修理费等费用可以抵扣。此外,与银行合作的上游供应商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过程繁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困难,固定资产购置次数和频率都很有限,很难平衡抵扣销项税金。综上各种因素,目前进项税抵扣并无法有效的抵减增值税税率上升导致的税负增加。
(三)信息系统改造难度高,投入大。“营改增”以后,各银行现有业务系统已经无法满足纳税要求,亟须改造现有银行业务系统。目前各银行基本采用的是外挂系统来解决现有问题,而且业务系统在与外挂系统对接的过程中,数据迁移、系统数据推送都存在较大困难和风险。但在“营改增”实施初期,存在部分捆绑入账的手续费收入等业务利用外挂系统无法进行拆分的问题,涉税风险较大,系统升级改造势在必行。银行机构业务系统需要从基础上进行改造,花费成本高,时间长,需要投入大量物力和财力。
(四)财政部门与银行收入类科目归属不匹配,部分数据需要手工统计。目前银行收入基本是从业务和产品类型角度进行分类,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而财政部从不同视角出发,将银行收入分为存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三大类,与银行现有科目和报表体系冲突,造成数据统计困难。
(五)准备不充分,税务筹划不完善。根据调查显示,除规模较小,计算方式较为简单的村镇银行外,其他银行均认为“营改增”从3月发布方案到5月正式实施的准备期比较短,银行相关人员缺乏“营改增”的相关经验,对复杂的增值税管理流程也不甚熟悉,准备期短,时间上相对紧张。部分银行发票管理系统尚未建设完成,仍不能实现开票功能,只能采用手工方式对收入进行的价税分离,会影响税务筹划和客户体验。
原因探究
(一)“营改增”后对银行业免税同业业务界定范围缩小。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存在差异,应在实施细则中根据增值税原则重新制定免税政策,在部分政策沿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银行业主要支出不可进行进项税抵扣。银行业以人力成本为主要成本,支出项目中利息支出和人员费用占较大比例,但是不可抵扣,缩小了进项税可抵扣的范围。
(三)计税方式、会计核算模式、纳税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重新开发系统。一方面系统开发缺乏经验借鉴,每个银行需要根据自己业务系统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并且与财税部门系统衔接;另一方面采取外挂系统仅为过渡方式,最后需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必然产生较大费用。
(四)银行业业务种类繁多,且类型不一致。提高了对财税部门与银行收入类科目匹配的要求,在磨合的初期,部分数据需要进行人工统计,加大了风险。
(五)银行业“营改增”与其他行业相比更复杂,需充足时间进行完善。金融业“营改增”从3月发布方案到5月正式实施仅有两个月时间,各个银行需要在系统设备、人员技术、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进行准备,难免出现准备不足的地方,需更充裕时间加以完善。
相关建议(一)逐步改进抵扣方式,形成更加完整的抵扣链条。“营改增”对银行业减税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引起规模较大的银行税负不但未减少反而增加,应逐步完善抵扣链条,建立严格监管标准,将其合理收支全部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由部分抵扣向全额抵扣过渡。
(二) 合理设置税率区间,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对样本银行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发现“营改增”对不同银行的减税程度差异较大。其原因是各家银行的业务结构和业务规模差异很大,实行“营改增”后,面对一些银行机构税改后税负出现不降反增的局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各家银行的差异性,合理设置税率区间,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发票管理,积极推行电子发票。增值税是按流转环节征税,要求发票管理做到管理有序、合法合规,这样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各银行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发票管理,从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降低税务成本的角度出发,加强税务筹划,此外应尽快推行电子发票制度,进而降低银行机构在纸质发票制作、开具、邮寄、保管等方面的管理成本。
(五)加强培训,缩短“营改增”适应期。加强银行业“营改增”相关业务的培训,使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进入角色,并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减少差错率,降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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