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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的意思(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 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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