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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饮食娱乐服务业定额发票(娱乐服务发票和餐饮票)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委托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开展代征税(费)代开发票工作。现将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代开发票地点


2017年5月10日,先行在同国地税签订委托代开发票、代征税(费)协议的宝鸡市陈仓园电信营业厅、眉县首善街电信营业厅开展代开代征业务,随后扩大到全市范围内各指定电信营业网点。


二、申请代开发票种类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申请代开纳税人


仅限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然人。(不含申请开具免税发票的自然人、国税委托地税代开的存量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涉及自然人纳税人、申请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自然人)。


四、申请代开品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货物以及提供的应税服务、劳务。(房屋租赁与买卖,餐饮、娱乐发票不得代开)。


五、代开金额


连续12个月的累计代开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


六、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代开发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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