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事由呈现多样化。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事由基本全覆盖《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撤裁事由,包括双方没有仲裁协议、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违反法定程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伪造证据、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还包括跟案涉争议有关的实体问题。其中申请人提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质疑仲裁实体问题占比最高,申请人提出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伪造证据占比次之。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申请事由主要包括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未成立,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约定的管辖条款属于可仲裁可诉讼条款,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