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廖先生在益阳某保险分公司为妻子郭女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随主险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附加险。去年10月,郭女士因病住院在该保险公司报销了医药费515元。今年6月,廖先生获悉保险公司无故终止了他已购买多年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其间还多收了2000多元的附加险保费。此后,廖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论,要求其继续履行附加险合同,或全额退还十多年来所缴纳的附加险保费并赔偿相应损失。而保险公司则称,附加险为1年期短期健康险,每年要核定投保人的续保资格并已提高了附加险费率,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附加险合同,并拒绝廖先生提出的附加险续保要求。多次交涉无果后,廖先生到资阳区消委廖建祥维权工作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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