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6章 租赁(二)
考点框架
分录及公式
分录
事项 | 分录 |
1.转租赁 | |
原租赁合同作为承租人 |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
转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 |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提示】 转租岀租人应基于其控制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
2.生产商或经销商融资租赁 | |
①确认收入 | 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未来租金总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公允与租金现值的较低者】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
②结转成本 | 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账面价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库存商品 |
③初始直接费用 | 不计入租赁投资净额(属于促销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
3.售后租回(卖方兼承租人) | |
①资产出售,结转损益 | 借:银行存款 【资产公允】 贷:固定资产 【资产账面】 资产处置损益 收到价款>资产公允,确认额外融资借款,计入金融负债-长期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收取价款-资产公允】 |
②计算租赁应付款 | 将出租收入按年金系数折现,按额外融资借款利息、租金费用分拆 额外融资借款折现=额外融资借款(长期应付款总额)/年金现值系数 租金分拆支付金额=年租金收入总额-额外融资借款折现 |
③确认使用权资产 | 使用权资产=租金分拆金额*年金现值系数 借:使用权资产【租金分拆支付金额*年金现值系数】租赁付款额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租金分拆支付金额*年数】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
④确认转换比例 | 确认固定资产未实际出售部分比例【转换比例】 固定资产按公允卖掉,又租回使用权资产,将固定资产转为使用权资产,相当于使用权资产未卖掉 未实际出售比例=使用权资产/资产公允 |
⑤调整处置损益 | 未实际出售部分相当于虚增资产处置损益,需冲抵掉使用权资产 借:资产处置损益 【原资产处置损益*未实际出售比例】 贷:使用权资产 |
⑥年末支付租金,确认利息费用 | 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租金分拆支付金额】 长期应付款 【额外融资借款折现】 贷:银行存款 【年支付租金总额】 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利息 【额外融资借款额*租赁利率】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付款额现值*租赁利率】即使用权资产价值*利率 |
3.售后租回(买方兼出租人) | |
①确认购入资产 | 将购入资产再出租,分类为经营租赁 借:固定资产【购入资产公允】 长期应收款【额外融资借款=支付总价-资产公允】 贷:银行存款【总支付价款】 |
②年末收取租金,确认利息收入 |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年收取租金总额】 贷:租赁收入【差额】 长期应收款【额外融资借款折现】 确认利息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 贷:利息收入【额外融资借款额*租赁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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