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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基本工资标准是多少)

问: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对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以下几项:


1.工资支付义务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由于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应当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义务。具体来讲劳务派遣企业的义务有:


不得克扣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不得拖欠义务


2.工资支付周期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标准


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无工作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其中对涉及“同工同酬”的第63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还明确要求: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上,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被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工资支付是劳务派遣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劳务派遣企业不得因为用工单位拖欠服务费而拖欠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之间的服务费纠纷应依据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予以解决。


2.有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员工直接发放工资,这种约定不能认为用工单位承担了工资支付的义务。工资支付是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只能看作是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企业委托的代理行为。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被派遣员工可以向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主张工资支付。


3.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接受派遣单位)中工作,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需要用工单位确定,而由劳务派遣企业执行有较大难度。因此《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涉及到劳动报酬及同工同酬问题应注意.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60条、第62条、第63条、第9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操作提示:


1.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具有劳动关系,因此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用工单位在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


2.用工单位出于管理的需要,对加班费和其他的福利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有支付的义务,因此,用工单位做好派遣员工的用工管理工作,对加班制度的制定和加班费的支付要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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