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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什么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一、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不少纳税人经常会提出两个问题:


一是不能抵扣的项目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二是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首先,不能抵扣的项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除此之外,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哪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抵扣?(参考财税2016年 36号文)


第一种情形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第二种情形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6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6000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6000


第三种情形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如: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第六种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材料一批,该批材料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6000万元,该笔进项税额已抵扣。假设无相关责任人赔偿,则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6000


贷: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0


借:管理费用116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6000


第七种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八种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九种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第十种情形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职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用(飞机票)1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进项税额1000元。则该笔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11000


贷:其他应收款—XX 11000


第十一种情形


购进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如: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纳税人取得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二种情形


购进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三种情形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四种情形


购进的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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