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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后私房出租税率(营改增后个人房屋出租税率)

今天(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


我国法定税收原则落实更进一步







早在先前,不少人的朋友圈


等多处社交平台上就流传着


——契税税率要上涨!


小伙伴们都冷静点!


事实并非如此哦~





法定税率并未改变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也在日前特别发布了《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明确,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







既然是维持税率


为什么在很多人的印象中


之前买房时缴纳的契税税率


却只有1%到1.5%


现在又说是3%


难道不是上涨了吗?




契税优惠政策延续




实际情况是,2016年,根据相关规定在全国开始实施1%到2%是契税优惠税率

8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低至1%~2%的契税优惠税率在9月1日契税法实施后,会继续执行。

具体来说,适用上海的优惠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城市房租年涨幅不得超5%




除了《契税法》的正式实施


跟住房有关的消息还有一条


↓↓↓


8月3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明确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通知》提出:  


■ 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 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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