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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分录(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


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怎样做账务处理呢?具体如下文所示: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也可以通过倒挤得到。


如果在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因为特殊原因公允价值急剧下降,发生减值,此时资本公积的贷方数应从借方转出。


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后,以后期间价值回升时,一般是可以转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的,转回的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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