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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合伙合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伙入股吗

最近有一些朋友热议多年前的一本小说《遥远的救世主》即电视剧《天道》中提及王庙村生产合作模式在当下外卖行业大行其道。

合同

然而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个体户形式把劳动关系转化为商业合作关系是合法。在民商法领域,一方面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另一方面如果该行为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视为合法。


然而频频出现的外卖小哥工伤事故,维权难和无法申请工伤保险的帮助,而使得生活陷入困境的报道,也引起许多人从内心深处为之报不平。


换句话说,他是一个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小本生意人。


大家或许会觉得这荒谬吗?


骑手是一个小本生意人、创业小可以老板,还是一个打工人呢?


这有些超出人们的常识,可能让人难以理喻。但是这种情况可能已经发生了许多年。


如果你觉得不可思议,你可以顺着这个线索在网上搜了一下,关键词随便选这三个:「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外卖」。或者就你家附近的城市区域搜索关键词,搜出来之后你会发现,在小小的一个产业园区里面,居然有3万多个像这样的骑手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再联想到去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数已经达1亿户,自由职业者2亿人。这里面有多少是外卖小哥呢?


这里面是否有违反法律和行业自律性规定及商业惯例呢?应该多少是有的,起码外卖骑手和外卖平台之间的很难有平等且公平的谈判地位。然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也不好对其进行过多的指责。


这种社会现象,如果延伸开,其实在很多行业也都存在过,或者说存在着。存在即合理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哲学问题,我也不知道答案。毕竟社会是很复杂的。作为社会人我也不太喜欢那些有道德洁癖的人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话。


天道里丁元英提到一个观点:


“透视社会依次有三个层面:技术、制度和文化。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强势文化造就强者,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这是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天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王庙村这合伙种生产模式设计,让农户吗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签订单合同。


丁元英的考虑从一开始就是农户如果只是打工就没有长远前途,就没有做事业靠市场生存的积极性,同样也是为了不让公司与农户彼此之间受对方的牵制,于是让农户与公司从产权上独立。


使得公司与农户形成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极大限度利用王庙村的资源,使得生产成本远远低于竞争对手。同时又不违反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能人所不能,忍人所不能忍。


比竞争对手多一口,才能获取最终的胜利。


赢得市场多数占有率。


这或许就是获胜之道的奥秘。你想获得什么,必将要付出代价。这至少比推崇救主思想,而希望不劳而获的人要现实和切实可行得多。


通过让外卖小哥注册个体工商户形式把与外卖平台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商工商户业合作关系,这或许是外卖市场多方博弈最终定下入股来的相对稳定和合理的运行方式。亦是属于强势文化的一种表现吧


这种现象在宏观有形的手调控下,最终又会演化出什么新的形式,我根据囚徒困境的原理猜想,或许不久后一个折中方案就会出现,个体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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