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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报销有上限吗(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的多少)




公司总经理(在职员工)的学历(学位)教育相关费用,如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习其学习费用,能否在公司“管理费用-教费教育经费”中报销列支?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规定,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分析如下:


一、按照“317号”文以上开支范围,职工为取得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开支的费用不属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


二、按照“317号”文第(九)条规定,职工为取得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开支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开支,不能在公司报销并在税前列支,否则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职工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400元/月定额扣除其应纳税所得额,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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