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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手续费返还抵扣吗(个税手续费返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编者按:《亿企答税》依托亿企赢强大的社群力量,汇集百万群友提出的热点问题,专门为中小企业财税人员提供财税实务解答,电子期刊首发于亿企赢财税会员QQ群。本专栏节选精华内容,以飨读者。




1.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怎么做?需要申报6%的增值税,还有25%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一)企业收到个税返还手续费,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涉及)


企业收到该笔款项如果是奖励给本单位的职工的,继续按发放奖金的账务处理正常计提发放即可:


借:管理费用等(企业会计准则)


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若涉及)


(二)企业的这笔钱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与此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比如用于办税员的奖励,就可以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进行扣除。


(2)如果企业取得了这笔钱,并且没有实际发放,则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返还的手续费作为企业收入,一般是需要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在对于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上,也存在税局可能要求不一的情况,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比如深圳地区明确: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不论其是否发放给代扣代缴工作的人员,根据深圳营改增相关规定需要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开具发票给税局,但实务中一般税局是不会索要发票的,企业可以按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提醒:(1)收到的手续费返还,如果是奖励给相应的办税人员的话,是否征收个税各地口径不一,建议和所属税局确认。比如北京地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中提到:该返还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4)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


《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第四条。


2.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下调,公路旅客运输纸质发票是按3%还是按1%抵扣?


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所以,13号公告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1 3%)×3%,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4项。


3.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账务如何处理?

解答:(1)同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是同类商品,这种方式实质是折扣销售(商业折扣),会计上按实收金额确认收入,赠品与销售商品一同结转成本。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


(2)异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品不是同类商品,赠品在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借:销售费用--B商品


贷:库存商品--B商品


提醒:买一赠一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应当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4.员工的私家车没有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私车公用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等费用,给员工报销该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纳税信用可以修复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提醒:(1)纳税信用可以修复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2)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四条第十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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