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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分期付款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费用的分摊额)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要求确认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并对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符合条件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这些特殊情况及不确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投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但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其转让或处置时允许将其取得成本从其转让或处置价款中扣除,且其成本在初始确定时一般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税法中并没有权益法核算的概念,因此会计上依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会形成一项暂时性差异,这一项暂时性差异可能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可能为应纳税纳税性差异,但是否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要依据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来确定:


  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由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不影响未来期间的所得税,不会导致抵扣或增加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流入或流出,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如果企业改变长期持有意图或不准备长期持有,准备对外出售或转让,则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2、免税合并下形成的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在应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在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并不认可该项商誉的价值,因此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准则中规定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如果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导致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导致合并商誉增加,同时又会形成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此反复确认会陷入死循环。此外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导致商誉价值增加,有违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4、未弥补亏损(数额巨大)


  对于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在于: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5、其他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条件的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还包括其他一些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情况,比如不仅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都要判断,该项差异转回时是否会形成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比如准则强调在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当企业能控制未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且在未来时间该项暂时性差异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由于其预期不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不构成负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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