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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律形式合伙制优缺点(法律上而言,普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相同)




一、合伙企业的优势






2、合伙企业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李燚收到更大的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3、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合伙企业的缺点




1、因为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将来万一创业失败,欠下的债务是全部承担的,不像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一般要求参与者全力以赴,既然全力以赴,那么就会产生各种分歧,如果分歧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就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




2、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是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的债务。但是,他一旦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的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也不会这样独立承担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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