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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季报经营所得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生产经营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以下简称“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现以某投资人2019年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为例,分别说明如何通过Web端和扣缴客户端自行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Web端自行办理预缴申报业务步骤:


第一步:登录Web端网站,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或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自然人登录进入。




第二步:登陆后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进入申报界面。




第三步: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录入相关信息,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缴纳税款。




扣缴客户端自行办理预缴申报业务步骤:


第一步:下载并登陆扣缴客户端。


办税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安装并运行。




第二步:登陆扣缴客户端,进入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上方“生产经营”。




第三步: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系统自动获取企业核定信息,进入申报主界面。




需要说明的是:若系统获取企业核定信息失败,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下载成功后,重新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




第四步:填写并生成申报表。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表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校验“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否存在任意一项非0,若有则弹出“有综合所得时,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是否继续申报?”提示框,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是”保存报表,或者点击“否”修改报表数据后重新点击“保存”→“是”。




第五步:报送申报表


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生成已保存成功但未报送的报表,勾选纳税人后点击“发送申报”。




需要说明的是:本期申报成功后,若需修改申报数据,可重新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启动更正”修改数据后进行更正申报,启动更正后,则企业所有投资人都需要重新申报。”


第六步:点击左侧“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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