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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由裁量(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裁量标准)

 为了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松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8月7日至8月17日,在全市城区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净化我市生产和生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证无照经营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自行拆除相应设施。


二、无证无照经营者的房屋提供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非法经营场所。


三、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未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和提供非法经营场所的,松原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宁江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中查处的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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