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赞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本节目由某某公司冠名播出”这句话应该是我们在平时看综艺节目时再熟悉不过的广告语了,很多大企业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会赞助一些体育比赛、演唱会、电视节目等。这些赞助经常以场边广告牌的形式出现、或以企业产品的形式出现在节目中。



而且,这些接受赞助的公司开具的发票,品目多为“赞助费”,赞助企业在支付此类费用时,账务处理中也都计入赞助费支出。


其实在实际工作中,赞助费支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告性赞助支出,另一类是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按规定,广告性赞助支出可以按照广告费的要求税前扣除;但是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就不能了。因此在判断是不是广告性赞助支出时要参照3个条件:要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经支付费用并且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那“赞助费”这类发票品目填写的不是“广告”,到底可不可以按照广告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呢?


一些企业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又规定,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所以,实施条例中所讲的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费,应该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费。



回过头来再看看,上述赞助体育比赛、演唱会、电视节目等行为,其实很明显就是打广告,推动本公司产品销售,其发票品目虽为“赞助费”,但实际上就是广告费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财税2020年第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的规定来进行扣除。



最后再多说两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仅依据发票开具的品目,来确定应按照哪类支出税前扣除。归根结底,还是要分析业务实质,因为广告费赞助支出可以税前限额扣除,超限额部分可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可以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同时,我们有必要提醒的是:企业应当留存好赞助相关的合同,广告出现的相关图像、音视频资料等作为佐证,以证明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