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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

8月27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在作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表示,针对“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降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的建议不作修改,“草案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


与此同时,报告针对稿酬税负作出了“折上折”的规定: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作修改,将进一步深化改革


报告显示,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一些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降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


“上述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进行过认真研究测算,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徐辉表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方面结合征管及配套条件的完善,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并根据改革进程对上述问题予以统筹考虑,抓紧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及时提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稿酬收入“折上折”,赡养老人支出应在税前扣除


此次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草案还提出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此外,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减轻负担,草案第五条还对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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