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二十几号,我就收到了税务局推送的最新政策,告知我们企业4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我深圳一位做财务的朋友告诉我。4月1日上班后,她通过电子税务局后台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申请,当天税务部门就完成了退税流程,税款顺利到账。
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这对于广大企业主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那么2022年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安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一:适用范围: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
按照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指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小微企业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二: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三: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如何确定呢?
1.增量: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1.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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