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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会计报表格式(圆通速递2019年财务报表分析)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度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新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同时考虑公司已完成收购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达国际”)控股权项目交割,并已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更加客观核算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7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先达国际控股权项目,实现对先达国际的控股,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以及先达国际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具有一定差异,本着谨慎性、合规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合规、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2017年11年4月,公司披露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先达国际控股权项目交割的公告》,实现对先达国际的控股,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先达国际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国际物流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代理、海运及其他物流服务。


由于先达国际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具有一定差异,本着谨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关会计估计进行了统一、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自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2.无形资产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五、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和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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