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公资交国土拍告字[2015]3号
经岳池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竞价幅度 | 土地现状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机动车停车位 | 商业兼容比例 | |||||||||
YCP- 2015-1 | 岳池县九龙镇广岳大道以南、银城东路以东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 48346 (合72.52亩) | 商服用地 | 商业40年 | ≤1.594 | ≤38% | ≥30% | 8500 | 2000 | 50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 公告时的 现状土地 | |||
YCP- 2015-2 | 岳池县九龙镇银城东路以西与广岳大道以北交叉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 27275 (合40.91亩) | 商服及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容积率≤2.5 | ≤30% | ≥35% | 不限高(但须考虑城市天际线) | 7500 | 2000 | 50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 公告时的 现状土地 | ≥0.8个/户 | ≤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 1日到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 1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5年4月1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4月2日10时在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YCP-2015-1号地块(其中地块A为11536平方米、地块B为14980平方米、地块C为8605平方米、地块D为13225平方米)作为岳池余家河特色商业区项目用地附带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拍卖出让,竞得人在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向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缴纳规划概念设计费200万元后,再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YCP-2015-2号地块土地出让成交后10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订合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出让价款的,按相关规定取消竞得资格。
(三)该两宗地块支付土地价款的方式和期限为:分两期支付。YCP-2015-1号地块首期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第二期为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该宗地全部土地价款(分期支付不计利息);YCP-2015-2号地块的首期为该宗土地使用权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50%,第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分期支付不计利息);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YCP-2015-2号地块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60日内交付土地,开发建设期限为交地之日起3年内。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龙镇迎宾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北侧3号楼)
联系人:万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6-5680173 0826-5680036
开户单位: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丝绸路支行
账号:2316553309120102978
四川省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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